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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发改局项目立项服务流程
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时间:2013-08-16     

 

河东区发改局项目立项服务流程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建设项目划分为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和备案类项目。

一、权限内审批类建设项目

(一)审批类项目权限范围

1、区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4、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所需材料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6、需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提交由发改部门出具的对其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文件。

7、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9、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权限内核准类建设项目

(一)核准类项目权限范围

1、企业自主投资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区发改局核准的建设项目;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3、按有关规定需要核准的其他项目。

(二)所需材料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申请文件。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外商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附送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等。

三、权限内备案类建设项目

(一)权限范围

按照《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区属企业自主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所需材料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承诺时限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手续已办理齐全且手续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请人出具立项文件。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需市发改批复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以上项目类别准备申报材料,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要求,我局给予出具立项初审意见,呈报市发改委。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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